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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保全这种事前防御损害及临时性实现权益特性的措施为各国所提倡并在各国制度中都得以体现。但是在制定相关的条文立法时,大多围绕着保全措施的有效性方面就事论事般地做文章,一直在避开民事保全作为一项程序而理应具有的程序正当性问题。而这其中又牵扯到许多因素,包括在当事人和法院在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界定;是单方参与审理结构还是对审结构;听审制度如何适用;保全措施的执行如何才能更为彻底;救济方式如何设定才是合理的等等。民事保全作为诉讼的附属程序,不论在作用上还是程序特征上都有不同于诉讼之处,因而即使是相同的正当性程序要素,在论述民事保全程序的具体问题上也衍生出不同的内容。 因此,本文首先先行介绍了民事保全的基本内容、作用和性质;其次,是对正当程序作了简单的阐述,并且确定了作为民事保全正当程序的基本要素;第三,结合上部分提到的基本要素确定民事保全程序在审判阶段应有的程序性要求;最后,作为对第三部分的承接,论述了保全裁定的执行和救济,从而构成整个民事保全程序的正当性探讨。 本文运用了比较法学和分析法学的方法,在正当程序理论的支持下,结合各国具体的制度,从理论探索出民事保全审判、执行以及事后救济方面的程序正当性要求,为日后更好的理解和运用民事保全程序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