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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往是交往活动发展到今天的一种新形式,它以自身的自由、快速、方便、信息量大等优点使越来越多的人们热衷于这种新兴的交往方式。网络交往作为一种新兴事物,从技术层面来说,它使人类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活动中更助长了人类在自然面前的优越感和自豪感,也更促进了人类中心主义的高涨。网络技术在人类交往活动中的运用促成了新的交往方式的产生。作为一种交往方式,网络交往活动具有一般交往活动的特点,即:仍然属于人类的实践活动之一;要有主体的参与;要借助一定的媒介工具;必须有一定的交往规范做指导。除此之外,网络交往作为一种新兴的活动方式,更是显示出了自己独特的特点:开放性和自由性;隐匿性和虚拟性;即时性和互动性。交往活动必须在稳定的环境中才能顺利展开,稳定的社会环境只能由合理、公平的社会规范来保证。在现实社会的交往活动中,我们有法律法规、伦理道德、风俗习惯、交往主体之间一般性的约定等对我们的活动进行约束和指导,以规范我们的行为,保证日常交往活动的顺利展开,保证交往活动目标的正常实现。网络交往活动中也必须有相应的规范做指导:网络法律法规、网络礼仪、网络操作程序、网站入住规则等都属于网络规范范畴。但是,在网络交往中,伦理道德因为网络交往主体的隐匿性和虚拟性得到弱化甚至缺失;法律法规因为跟不上快速发展的网络技术而滞后、即使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也会因为客观手段的限制而执行不力,网络技术程序也仅仅是一种执行而非理解,社区的规则和制度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践踏。不法网站横流,垃圾信息铺天盖地,网络诈骗性质恶劣……社会的发展,最终还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基于网络交往主体行为失范对现实活动的影响,基于人类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发展,我们有必要对网络交往主体的失范行为保持一种严肃的态度,做出认真深入的思考。为提高人类社会发展的质量,必须制定出最有利于社会发展的规范,这就要求我们加强交往主体的知识水平和伦理道德素养方面的教育;同时,政府和社会对网络交往监管力度的加强和网络交往环境的优化也是网络交往主体建设的重要途径;网络交往是信息技术的结果,因此,加快网络管理技术的开发和利用也是一项重要的举措。深入思考网络交往主体的行为失范交往主体的建设提供理论和实践的指导。只有这样,人类才能在现实生产力的基础上,在自己理性的指导下朝着更自由、更全面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