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矛盾日益突出,家庭暴力也随之日益频发。二十年前,“家庭暴力”这个词对于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是那么陌生;十年前,这个词也很少见诸于报端;直到今天,仍有很多人对于家庭暴力嗤之以鼻,认为不是什么大事。有些家庭暴力受害者因为受到“家丑不可外扬”等落后观念的影响,导致她们不敢向外界求救,反而助长了施暴者的气势,不利于自己的处境,现实的情况迫使我们不得不去保护那些饱受家庭暴力伤害的弱势群体。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全方位的救济就显得十分必要。查阅我国立法,由于没有专门针对家暴的法律法规,导致有关部门对反家暴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执行不力,零星的立法条文也存在诸多漏洞。本文通过对比国外已经制定的有关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解析反家庭暴力在我国立法和司法中存在一些不足,提出笔者对于完善和健全家庭暴力受害者民事救济制度的思考。本文主要有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内容是家庭暴力的概述、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等。第二部分是我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现状及受害者的救济难题。主要内容是通过论述在我国民事立法中,关于家庭暴力的立法现状存在着的家庭暴力的界定过于狭窄、关于家庭暴力的立法分散、关于家庭暴力的责任不明确等问题,从而引出家庭暴力受害者所面临的维权难、举证难和起诉难的三大救济难题。第三部分是完善以人身保护令为主的诉前维权制度。主要内容是针对第二部分提出的维权难的问题,借鉴国外民事立法中成熟的保护令制度,合理设计符合我国立法及司法实践的人身保护令裁定制度以解决受害者维权难题。第四部分是确立以保护受害者为原则的举证制度。主要内容是针对第二部分提出的举证难问题,通过确立以保护受害者为原则的证据制度,完善间接证据采信制度、表见证据原则制度、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等救济措施,便利受害者举证。第五部分是设置以公益诉讼为补充的诉讼制度。主要内容是针对第二部分提出的起诉难问题,通过增加公益诉讼制度作为补充,赋予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辅助受害者起诉的权利,帮助那些不敢、不能或不愿起诉的受害者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采取比较研究、文献分析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