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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作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双轨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展以来发展迅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中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立法起点高,直接与国际标准接轨,但法律法规尚不统一不完善。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构分散、多元,难以形成合力,行政保护成本重复浪费,沟通不畅效率降低,同时对民众造成困扰。还有地区发展不均衡、经费不足、执法力度不严、人才缺乏等问题。面对严峻的国际挑战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国政府必须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不断改革完善,努力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水平和效果。本文对中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在法律依据、执法机构、主要特点及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分析,通过借鉴美国和日本的先进经验,提出了完善改革的对策建议。中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改革应统一各类知识产权立法保护标准,合并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构,弱化纠纷调处加强行政查处加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衔接,加强执法协作严格依法行政,杜绝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在经济、社会政策中的导向作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政府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经费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