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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制度是伴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完善而逐步产生与发展的。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1998年,随着住房货币化分配制度的实施,我国进入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建设阶段。此后,我国开始全面实施经济适用房、公积金和廉租房制度,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通过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和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等方式,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给,我国开始进入了保障性住房大补课阶段。2011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二五”规划,正式明确“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廉租住房制度。对中低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我国城镇住房保障不管是在总体规模、还是在人均水平上都取得了显著地提升,也切实解决了一大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但是,由于我国起步晚、底子薄等原因,在建设过程中已经暴露出许多问题:第一,建设资金筹措和土地供应压力大;第二,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有待改善,基础配套设施相对落后;第三,许多地方制定了不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住房保障标准或收入线标准。我们认为上述问题之所以出现,关键在于当前很多城镇对住房保障目标和定位的认识不全面,对于城镇住房保障水平差异性的影响因素及其在不同地区表现出的差异性认识尚不明确。为此,本文首先对我国的住房保障差异性现状进行了描述,并结合统计数据对这种差异性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描述,然后用主成分分析法和多元回归线性分析方法对这种差异性进行了评述和评价,最后对国外的住房保障政策经验进行了借鉴分析。此外,本文结合研究结论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以期为我国城镇住房保障的发展和完善提供有价值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