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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真者理论提出的理论动机在于抓住如下直觉,即真命题是通过实在的东西而真的。这里实在的东西就称为这个真命题的使真者。本文第一部分以否定真命题的使真者为例,介绍了阿姆斯特朗的使真者理论。一方面展示了阿姆斯特朗二阶总事态方案,与罗素否定事实方案、迪莫斯不兼容性方案、维特根斯坦方案的区别,一方面展示了衍推原则在阿姆斯特朗使真者理论中的作用:可以从已知的使真关系中建立新的使真关系。本文第二部分阐述了衍推原理引发的哲学争论。如果在经典解释下,把衍推解释为严格蕴含,那么衍推原理会产生“不相关使真者”,而这是不可接受的结果。对此,除了里德以外的大多数学者认为必须对衍推原则做一定的修正来避免“不相关使真者”。学界提出了两个方案:一个是限制衍推原则,第二个是采用对衍推的非经典解释。采用第二个方案的有,罗德里格斯-佩雷拉和雷斯多。而阿姆斯特朗选择了第一个方案,继续采用衍推的经典解释,即严格蕴含,但同时要求衍推原则只适用于纯偶然命题。笔者把这称为受限衍推原则。本文第三部分论证了,阿姆斯特朗的受限衍推原则仍然会产生“不相关使真者”。这个论证依赖于三个前提:阿姆斯特朗对否定真命题的处理,他对关于可能性的真命题的处理和衍推原则。经过考虑,笔者认为放弃或修改阿姆斯特朗对否定真命题的处理和他对关于可能性的真命题的处理都不合适,于是笔者提出进一步限制衍推原则。本文第四部分首先定义了直接使真关系,并表述了衍推的三个充分条件,即“包含”条件、“不兼容”条件和“偶然”条件。之后,笔者考虑了九种重叠使用衍推原则的情况,并论证,受限的衍推原则产生“不相关使真者”是因为,有些非直接使真关系,是从直接使真关系通过至少两次运用基于“不兼容”条件或“偶然”条件的衍推原则而得到的,于是这种非直接使真关系失去了相关性,也即,使真关系不成立。要避免这个困难,我们需要进一步限制衍推原则,即不能重复使用基于“不兼容”条件或“偶然”条件的衍推原则。本文第五部分讨论了其他和“直接使真者”概念有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