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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安稳生活秩序的追求,以及宁静心理状态的渴望也愈发成为人们价值观念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们生活内容多元化的发展,垃圾短信、广告邮件、上门推销、以“广场舞”为代表的娱乐活动乃至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使人们对于安稳生活秩序与安宁心境的渴求陷入屡屡遭受侵扰的困境。针对生活安宁利益亟待保护的现实,获得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但是,针对生活安宁利益的保护方式却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可以参照美国的保护模式,将生活安宁利益作为隐私权的一部分内容进行保护,这也是目前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主流看法。笔者认为,生活安宁利益作为关系到个人生存与发展,关系到个人能否有尊严地活着的一项重要人格利益,应当升格为生活安宁权予以独立保护。因此,本文以生活安宁利益的保护为核心,通过对于生活安宁权与隐私权、名誉权、健康权等权利的比较分析,进而探究生活安宁权的独立性保护及其立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