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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发展的基础和关键。乡村振兴体现在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各个方面。其中生态宜居是产业兴旺的基础条件,是乡村文明、生活富裕的内涵特征,更是乡村有效治理的重要标志。在政府推动的美丽乡村建设作用下,我国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仍存在区域发展不协调、不平衡的问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基础工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主要受到外部制度约束与内部村民行为的影响。从法规制度执行视角,研究法规执行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影响作用机制问题,对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具有重要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聚焦农村垃圾分类治理问题,基于制度执行理论等公共政策学理论,建立“法规制度、行为规范、农村人居环境”研究分析框架,问卷调查了浙江省金华市21村的229个村民样本数据,使用相关性分析、层次回归模型分析与典型案例研究,分析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法规执行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主要研究结论:(1)金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之所以取得良好效果,其中制定的地方法规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发挥重要作用。金华农村垃圾分类“两次四分法、垃圾不落地、就地资源化”治理方案和技术流程,之所以取得良好效果,不仅因为治理方案科学,更主要的原因是制定了与之相匹配并能够有效执行的地方法规和制度,这是金华农村垃圾分类治理的重要经验和值得各地学习的重要地方。(2)金华农村垃圾分类治理法规之所以能够有效执行,主要是法规制度赋予农村垃圾分类治理相关主体责权和相关环节资源。金华农村垃圾分类治理相关法规制度,明确赋予了市县、乡镇、村基层等各层次相关执行主体的责任和权利,赋予了宣传教育、组织工作、日常应用等相关执行环节以资源,使得相关主体执行法规有法可依,相关执行环节有资源可支撑。(3)金华农村垃圾分类治理法规制度执行,是通过“法规执行结构(结构)—规制村民行为规范(行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目标)”这一逻辑机制发生作用的。即通过法规执行的相关要素(宣传解释、组织工作、日常应用、奖励处罚等)的功能结构化和行为规制化,直接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和通过规制村民行为规范间接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根据论文研究结论,本文从制度保障视角提出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治理对策建议,即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农村垃圾分类治理法规制度,赋予市县、乡镇、村基层等各层次相关主体,依法进行宣传解释、组织工作、日常应用等方面的责任和权利,让农村垃圾分类治理相关主体和相关环节有法可依、有资源可保障。从法规执行视角提出优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对策建议,一是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宣传;二是健全完善制度强化组织工作机制;三是优化农村垃圾治理日常应用范式;四是运用更为人性化处罚奖励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