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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是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服务系统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关者利益关系的法律制度安排。更详细地说,生态补偿制度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法律制度。在我国现今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生态环境出现恶化的情形下,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很有必要,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基础,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生态系统为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提供原材料的支持,是整个社会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长期以来对资源不合理的开采和滥用已经影响到生态系统自身的再生能力,对受损的生态系统进行维护以恢复其生态功能和价值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由受益者对生态建设中的利益损失者进行补偿也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本文从法律制度完善的层面对生态补偿制度进行研究,全文由六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绪论,叙述了研究背景、研究目的以及研究意义,国内外关于生态补偿制度的研究现状,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第二部分,是关于生态补偿制度的概述。界定了生态补偿的概念、内容、类型及方式。第三部分,是关于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的论述。本章具体探讨了生态补偿制度完善的理论基础,其中有关于生态经济学、环境经济学与资源经济学理论,法学及环境法理论,为我国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第四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生态补偿制度的现状,然后指出目前我国生态补偿制度存在的不足,主要在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例如现有的制度在名称和定义上不统一,现有的制度在发挥经济手段和市场调解作用方面存在不足,补偿资金筹措的方法和力度不够等等。第五部分,介绍了国外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内容,分析了国外已有成效的可供我国借鉴的先进经验。第六部分,提出完善我国生态补偿制度的建议。首先是完善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原则,其次是完善我国生态补偿具体的法律制度等。第七部分,对本文的总结与展望。提出了本文的不足之处以及将来继续要研究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