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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9年银监会颁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我国于2010年先后成立了四家消费金融公司,分别为北银消费金融公司(北京)、中银消费金融公司(上海)和四川锦程消费金融公司(成都)和捷信(天津)消费金融公司。我国的消费金融公司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规模小,消费贷款的群众基础也较低。即便如此,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发展的迫切性是不容低估的。消费金融公司对于拓宽居民的消费贷款融资渠道,完善我国的金融组织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可以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的不同层次需求,它不仅能够促进个人消费的增长,而且还会带动有关联性的产业的发展。这对于促进我国经济从当前的投资主导型向更为合理的消费主导型转变,改变我国GDP增长过度依赖固定资产投资和出口的不合理局面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分析了消费金融当前在我国的发展状况及消费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然后分析了消费金融公司这一微观主体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接下来详细分析了美国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经验和两大消费金融公司的成功案例,期冀对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健康有所裨益。因为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刚刚成立不久,属于新生事物,其经营情况和发展方向还需要根据市场的开发而进一步完善,所以本文在参考美国的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着重于从制度和市场因素的角度出发,对促进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提出一些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