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过度医疗在生活中普遍存在,但是由于其所具有的隐蔽性、专业性等特点,并不能引起广大患者的注意。2009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首次对过度医疗进行规制,虽说填补了法律关于此问题的空白,但是另一方面该规定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在上述背景之下,笔者抽丝拨茧,层层揭开过度医疗的面纱并提出自己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第1章对过度医疗行为的界定。首先,概念;其次对其行为的认定,与相似行为的辨析,包括适度医疗、诊疗最优化、防御性医疗等;最后是对过度医疗的行为性质进行认定,对其属于违约或是侵权进行分析,笔者最后将其界定为侵权行为。第2章是对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认定。首先是对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论述,包括行为方式,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及主观态度;其次是论述当前医疗损害中的医疗鉴定模式。第三章是医疗侵权责任的适用法律的现状与不足。本文重点分析了《侵权责任法》。首先现状主要包括调整范围、赔偿范围、归责原则以及抗辩与免责事由;其次是对不足之处进行概括,主要有行为方式的狭窄、归责原则的不完善、以及医疗损害鉴定模式的不足等。第4章是对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立法完善建议。笔者认为,首先应全面规定过度医疗的行为方式;其次,应完善其归责原则;再次,提出引进举证缓和责任,最后,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文章的创新之处:首先笔者对当前学界存在的相关争议进行总结,提出自己的见解,如过度医疗的行为方式是否应受限于《侵权责任法》中的“不必要的检查”,笔者提出法律应尽可能的含概所有的方式;其次,笔者综合国内外的研究动态,提出举证缓和责任制度,其可以更好地平衡医患双方的地位;最后,笔者对当前的医疗损害鉴定模式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建议,以更好地应对弱者的不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