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票据是国际、国内商品交易中重要的支付手段和信用工具,被誉为“商品交易的血管中流动的血液”。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经济贸易的交往日益频繁,票据的使用更加广泛。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票据无论是对增加企业融资渠道、扩大内需,还是拓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提高资产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能力,都具有重要作用,作为社会经济活动中法人、公民进行资金清算的重要信用支付工具之一,票据已经成为人们当今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着票据业务的迅速发展和不断创新,票据伪造的风险与日俱增。我国现行票据法对其规定有许多疏漏,如何把握处理票据伪造案件的准确度成了司法实践的焦点之一。与其不相称的是,对票据伪造理论的研究却很少,论著也不多,理论的缺乏与简单,对实践的指导意义也很是不足。基于此,笔者决定以票据伪造为研究对象,对有关票据伪造的相关问题作深入的分析和探讨,以期完善我国的票据法律制度。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票据伪造的概述。主要介绍了票据伪造的概念、构成要件、性质等基本概念。其中在票据伪造与相关概念辨析中,笔者着重对票据伪造与无权的票据代行、票据法上的票据伪造与刑法上的票据伪造的不同,并认为票据伪造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以便为下文中的法律责任和立法建议作铺垫。第二部分是票据伪造的法律效力。从两大法系关于票据伪造的法律效力的规定,结合我国的立法,分别分析了票据伪造行为对伪造人、被伪造人、真实签章的人、持票人和付款人的效力。第三部分是票据伪造的风险分担。本章探讨的就是票据伪造人给付不能时的损夫承担问题,Kildor-Hicks理论和损失分担原则是风险分配的依据。第四部分是票据伪造的法律责任。首先论述票据伪造的法律责任的确定原则,然后论述伪造人的法律责任和被伪造人的法律责任,伪造人即使不承担票据责任,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第五部分是我国关于票据伪造的法律规定及完善,分为对我国《票据法》第14、57条的思考,对银行付款人付款审查义务的思考,对完善我国票据伪造的立法的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