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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对企业契约理论进行重新思考的基础上,试图从人力资本的视角考察企业的契约性质这个企业理论的基本问题。本文的主要观点是:企业契约的实质是为了实现人力资本价值最大化,人力资本所有者选择彼此共享人力资本、进行合作生产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围绕人力资本产品进行的产权博弈决定了企业核心的产权制度安排。
对经济理论中人力资本思想的发展脉络进行了纵向梳理,从中可以看出人力资本在经济学研究中得以逐渐受到重视的过程。然而在主流企业理论中,由于既有分析框架的约束,涉及人力资本问题的探讨无法进一步深入,因此理论无法很好地解释和适应企业不断围绕人力资本进行重大制度变革的现实。因此,从“消费者—生产者”的假设出发,发展了一个基于人力资本的企业制度问题分析框架。人力资本的生产特性和产权特性被视作理解企业制度最为重要的两方面因素;企业契约的形成被理解为人力资本所有者为了实现人力资本价值最大化而在自我雇佣与合作生产之间进行选择的结果;企业的产权制度安排也由选择行为内生得到。需要指出的是:我们不认为非人力资本是企业制度的决定因素;然而我们承认非人力资本对于增强产权博弈中的谈判能力、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促进企业制度的演进具有重要的作用。
运用新的分析框架、借助于对于若干历史和经验事实的考察,我们还对企业制度变迁进行了人力资本视角的回顾。将企业制度的演进理解为适应不同类型人力资本主导、生产方式由同质性人力资本合作生产向异质性人力资本合作生产不断转化的动态过程;现实世界中企业产权安排的多样化则是这一过程在历史横断面上的集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