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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立足于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的特性,以我国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存在的现实问题为出发点,通过比较研究的手段,借鉴吸收国外两大法系相关程序的改革发展经验,并最终落脚于长期以来形成的“有中国特色的法制环境”,建议对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进行改革与完善,以期解决由于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不完善带来的各种问题,为我国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以及进一步地为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新的思路。
本文内容概括为:
第一部分为前言,在该部分主要交待论文的写作背景、研究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第二部分为论文主体,具体内容分为四章:
第一章: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概述,主要包括:相关概念的界定。明确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的价值,着重分析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与一般司法鉴定程序的区别;
第二章:两大法系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比较研究,主要是通过比较国外两大法系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的传统形态以及当代发展,梳理出英美法系以及大陆法系国家鉴定程序对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改革与完善的借鉴意义;
第三章:我国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的分析,在该章中列举了我国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现状及存在的具体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分析了产生的原因;
第四章:我国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的改革,该部分包括改革坚持的总体原则以及具体程序的改革与完善建议两个部分,第一节,明确提出来改革我国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应坚持的原则;第二节是对我国现存的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的具体阶段提出改革建议,具体包括鉴定的启动程序、鉴定实施程序、和鉴定结论采信程序的完善以及加快鉴定的程序性侵权救济途径的相关立法工作的进程;
第三部分为结语,对本论文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