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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以引自西方现代国家公司经营与管理方式的美术设计机构为研究对象,利用在上海市档案馆、上海市图书馆、国家图书馆等处检索到的原始档案资料和报刊资料,从美术设计的角度,运用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商法等相关学科的知识与方法,对其进行综合研究。文章在“机构”和“公司”概念梳理的基础上,从城市现代化、公司法与企业制度、美术设计机构的管理与运营、美术设计师与作品四个层面重点理清了上海美术设计机构的关键性问题,包括:(1)美术设计机构与城市现代化的关系。(2)公司法、政府管理与20世纪上半叶美术设计机构的关系。(3)1949年前后美术设计机构业务管理、运营与历史环境的关系。(4)作为美与利益“共同体”的历史意义。在这一论述过程中,本文力图分析这样一个问题,即:许多掌握了国画、西方油画、水彩、水粉技巧的美术设计师虽然取得了不俗的成就,但最终却只将其视为可传授的技巧或可谋生的手段,而不是将其转化为一种认知并改变生活的观念与思维方式,更没能造就出有影响力的大型美术设计公司,反倒是国营性质的美术设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一定影响。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上述四个层面的内容也许包含着答案的四个要素——(1)现代化观念在城市生活中的融入程度。(2)理性、公平、民主与国家管理的契合程度。(3)集体、国家利益与个人价值实现条件及制约因素之间的冲突程度。(4)美术设计师在物质与精神利益上表现出的时代差异。除绪论和余论外,本文共分为有逻辑关联的四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以概念厘定为思路,考察与美术设计机构相关的公司、机构、广告、设计等现代观念,以此为理论依据引出机构成立所需的客观条件,并为以下四个从不同角度进行论述的部分定下基调;同时考查上海这座现代化的商业大都市给商业美术设计机构带来的影响与机遇,以机构为中心,着重阐述1949年前后城市现代化观念与转型的历史要素,由此勾勒出上海现代美术设计机构所具有的现代化特征。第二部分是以20世纪上半叶历届政府颁行的公司法为线索,探讨各个时期上海美术设计机构与公司或企业机制之间的法理逻辑,力图理清在公司法的规约下美术设计机构的设立流程、组织结构、增资程序、经营方式、资本核算、内外关系等问题,并对其中的原因与效果进行考察,以便回答自由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体制分别为美术设计机构的建立、发展建构出怎样的关系图景,其利弊得失如何。第三部分是以时间为序,以经营体制转变为背景,集中探讨不同时期上海主要美术设计机构内部的业务经营与管理情况,并阐述随社会、经济等环境变迁而表现出的时代特征。最后一个部分则是以美术设计师利益为中心的考察,尝试从不同时期设计师的作品风格与审美观念角度,论述个体与群体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也就是将机构-人-作品视为一个整体,思考“共同体”内外物质与精神利益的关系。本文最后以“余论”的方式对全文进行总结式的思考,从对全文进行回顾的基础上,探讨上海美术设计机构可行的改革之路。总而言之,本文以美术设计师的共同体——上海美术设计机构为中心,从马克斯·韦伯的“共同体”视角梳理了上海美术设计机构的历史面貌,同时探究了1978年以前“被动现代化”条件下美术设计师及其机构尚未形成合力而成其大的内在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