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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是上世纪80年代我国农村经营制度改革的一项伟大创举。直至目前,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依然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制度基础。近年来,许多研究者认为家庭承包制度下的小规模农业经营阻碍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因而应该全盘废止。许多地方政府也把实现农业现代化理解为土地经营绝对面积的大规模,把小规模的农业生产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障碍。那么,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否真正与农业现代化不相容?应该如何认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对农业现代化的积极作用?如何在坚持这一制度的基础上使之发展创新,从而继续发挥该制度的优越性?这是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首先回顾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理论,结合对中国农村改革历史与当前实际情况的考察分析,包括产权制度分析,提出了作者的基本判断和相关结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在我国农村经营制度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实践探索产生并不断演进,对于我国农村现代化的实现具有重大意义。与此同时,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应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改革的重点应集中在农地产权制度与农地经营形式改革上。本文对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如何改革与完善,从而实现农业现代化提出了一系列旗帜鲜明的观点,并进行了理论与实证分析;明确提出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改革的目的,提出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面临的困难及改革的现实需求;结合中国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坚持以家庭为农业生产的微观主体,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不同政策,尊重农民的选择。改革的基本内容包括:完善土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民长期稳定的承包经营权;完善土地征用制度;赋予农民土地经营权的抵押权能。创新土地使用制度,探索合作经济新形式。本文的实证分析采用了中国主要的五个农业大省的数据,对其农业现代化的实现程度进行了测评,检验了五个省份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实践的成效,得出了土地产权制度创新、农业生产形式创新有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的结论。最后,对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改革进而推进农业现代化提出了可行的对策建议若干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