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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社会城市人口急剧膨胀,城市土地的集约化和高度立体化使用是应对这一趋势的必然选择。2011年中国城市人口首度超过农村人口,越来越多的民事主体拥有属于自己的建筑物。因而也产生了越来越多的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民事纠纷,其中之一就是建筑物区分所有之相邻关系这种立体、复合式的纠纷。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虽然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关系分别作了比较系统的规定,但是没有涉及建筑物区分所有之相邻关系这一新型的不动产所有和利用关系。本文从一个具体的案例出发,从理论和法律规定上分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之相邻关系,并分析现有法律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和相邻关系的规定在处理这种建筑物区分所有之相邻关系时的缺陷,最后提出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之相邻关系的立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