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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是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主要负责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革开放以来,较之物质生活的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的仍显匮乏,因此,主要提供精神文明产品的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尤其紧迫。
本文在公共物品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的基础上,选取湖北日报传媒集团、立人乡村图书馆、湖北演艺集团为例,验证了文化事业单位分类的基本思路和治理模式,并提出下一步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政策建议。文章主要由三大模块组成,分别是:
导论——第一章,简要阐释了本文的研究主题和出发点,界定文化事业单位的主要概念,评述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研究现状,提出“理论—实践—分析”框架,阐明了本文研究的主要方法、篇章结构以及创新意图。
主干——第二至四章,从历史经验和现行政策两个层面,从理论分析和实践探索两个方向,回顾了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历程,探讨了改革的突破点。第二章概述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历程,分析了改革面临的困境和难点。第三章提出文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依据和标准,并剖析了分类中面临的难点。第四章选取湖北日报传媒集团、立人乡村图书馆、湖北演艺集团等试点改革机构,验证了分类治理思路的可行性。
结语——第五章,阐述了下一步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的政策建议:调整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促进时政类文化事业单位转向国有企业的方向,完善事业单位人员退出机制,消除社会组织准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