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宪政的首要任务就是对权力进行监督和控制,而对权力的监督,核心是对行政权的监督,从而人权得以保障、社会得以和谐的宪政价值目标才有可能实现。但是,随着我国宪政建设不断深入、公民宪政意识不断增强,而宪政的重要价值原则却没有在对于宪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行政诉讼制度中得到及时落实和体现,一定意义讲,它已经制约了我国宪政发展。行政诉讼制度改革是宪政建设的重大事件,从宪政视角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进行全方位深入思考和研究,更有助于形成改革的共识。本文共分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宪政关联、宪政检讨、宪政挖掘和宪政建构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宪政关联本部分从宪政概念及其价值目标入手,重点探讨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宪政价值关联和宪政使命,以彰显从宪政纬度探讨和建构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宪政是指以宪法为规范,以民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础,以规制权力和保障权利为目的,创建和谐社会的政治活动、政治制度或政治理念。中国不断发展着人类普遍的宪政价值,主要有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政治民主、权力制约,秩序法治、社会和谐,其中最为核心、最具有终极性的宪政价值或原则是以人为本、社会和谐。行政诉讼制度通过保障行政审判独立、监督或控制行政权力和保护公民权利,以维护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的和谐和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和谐。行政诉讼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对于宪政价值目标的落实具有重要的保障功能;宪政的价值原则在指导着、决定着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方向;两者互相呼应、相互依赖,不断使彼此跃上一个新台阶。行政诉讼制度的宪政使命是指行政诉讼制度在宪政建设中应起的作用和应担负的职责,主要有培育宪政意识、控制行政权力、强化权利保障、推动司法改革、保驾经济发展、增进社会和谐。第二部分、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宪政检讨本部分依照宪政价值目标,比照国外做法,从宪政维度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存在的不足进行了深入思考,为我国改革行政诉讼制度挖掘宪政空间和进行宪政建构提供了理论根据。从立法目的看,其重要缺陷在于强调维护行政职权,偏离了制约行政权力的宪政价值原则,导致司法机关成为维护行政职权的工具,保护公民权益不但不能实现,反而成为了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共同防范的目标,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