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贿赂犯罪侦查工作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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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立已近十年,本文仍以宽严相济作为选题,是因为十八大以来,我国处于反腐败的关键历史时期,检察机关面临着艰巨的惩治腐败犯罪的历史重任。要防止检察机关因为任务艰巨繁重,对各类腐败犯罪的处理,简单化、一刀切。检察机关仍然要做到区别对待,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个案公正。  贿赂犯罪是腐败犯罪中最常见的罪种,本文以受贿犯罪为例,论述了检察机关在贿赂犯罪侦查工作中如何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文共分四部分。  第一章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概述。主要介绍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出台的背景以及该政策的含义。  第二章贿赂犯罪侦查工作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正当性。分别论述了在贿赂犯罪侦查工作中对部分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应有之义,也是提高侦查效率、促进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的现实需求以及体现宽严有别,实现个案公正的必然要求。  第三章贿赂犯罪侦查工作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原则。笔者认为贿赂犯罪侦查工作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首先要遵循以严为主的原则,这是由腐败犯罪的危害性、反腐败立法和司法的传统以及我国腐败犯罪的现状决定的。其次要遵循比例原则和救济原则,这是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必然要求。  第四章贿赂犯罪侦查工作中宽与严的适用。笔者分别论述了在贿赂犯罪侦查程序中的立案、律师会见、强制措施、特殊侦查措施、赃款追缴、执法方式、侦查终结等环节,如何体现政策的“宽”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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