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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行业具有自然垄断性和网络性,常涉及到国家稀缺资源的分配使用、国家安全等因素,各国政府一直垄断着国内的电信市场,独占电信企业的经营权,并且对电信行业进行严格的监管。随着信息全球化的到来,信息技术的更新换代,电信行业也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着,各国政府在信息自由化的浪潮中,逐渐放开了国家的电信市场以适应全球化的发展,放松管制、引入竞争机制己经成为各个国家的普遍做法。所以国际间电信服务贸易也越来越重要,信息以及存储和传送信息的基础设施已经成为重要的战略资源。信息社会中,国际电信服务贸易已经涉及到国际经济、政治、文化交往等方面。WTO框架下,《服务贸易总协定》以及电信方面的相关附件的目标是电信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要求各个成员国不得采取和GATS规定相冲突的方式来限制电信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进程。但是,电信行业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各国在开放国内电信市场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按照WTO的要求,我国已经承诺开放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但是由于我国电信行业的法律环境和管理体制都不成熟,我国电信行业在很多层面上没有达到WTO的要求,我国电信行业现在面临的问题很难仅依靠制度改革和管理等方面来解决,我国电信市场需要一部完整统一的电信法。我国电信行业起步较晚,电信立法相对滞后,电信行业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法律的不足,一定程度上约束了我国电信业的发展。本文在研究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电信服务的附件》以及《基础电信协议》的基础上,结合国外一些国家的涉外电信服务贸易的立法实践,全面分析了我国电信行业的法律制度以及其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涉外电信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建议。本文运用了文献研究、比较研究及案例研究的方法,对国际电信服务贸易法律问题进行研究,由以下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引言,该部分说明了本文研究的目的及意义,介绍了国内外电信服务贸易法律问题的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点。第二部分国际电信服务贸易概述,该部分介绍了国际电信服务贸易的相关概念,包括了电信服务的概念、国际电信服务贸易的概念及其四种模式,还总结了了国际电信服务贸易的法律框架,以及WTO框架下电信服务贸易的相关法律规则。第三部分国外涉外电信服务贸易立法实践,该部分运用比较研究,介绍了美国、英国、日本、印度四个国家涉外电信服务贸易的立法实践,从这些实践中总结出对我国的立法启示。第四部分我国涉外电信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分析,包括我国电信服务的入世承诺和我国涉外电信服务贸易的立法现状,主要介绍了《电信条例》和《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重点分析了我国涉外电信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完善我国涉外电信服务贸易的法律建议,该部分从三个方面对我国的分析我国涉外电信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并且提出建议,一是电信基本法的制定,二是完善电信行业的有效竞争法律规制,最后是完善我国电信管理公开透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