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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学领域,亚里士多德和霍布斯被公认为是政治思想史上重要的政治思想家。两者的政治思想有着很大的差异,而这种差异来自于不同的人性论基础,更进一步说,是两者对人的探究或者是对人性的观点不同。人的政治性是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的基础,这种人性论包含着丰富的政治思想,包括:政治存在是本性得以充分发展的人的存在;正义是人的政治存在的基本原则;个人与城邦之间的政治关系是人类本性发展的必然产物,并先于伦理关系和经济关系。相比之下,霍布斯持人性自私论的观点,注重个体存在,强调个体的生存,并把保全生命作为第一条自然法则,认为契约是判断是否正义的标准。霍布斯的人性论包含了重视个体生存权利;强调个人自由和坚持平等的政治原则。因此,在两种不同的人性论基础上,产生了不同意义上的政治共同体——国家。前者是善的国家,认为善是国家的最终目的;后者是权利国家,指出国家是保障人切身利益的工具。对亚里士多德和霍布斯政治思想的人性论基础做比较和分析,可以肯定的是人是理性的动物,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人最基本的需要是生存需要,而不是对城邦社群的需要;第二,城邦中的人未必是自足的,个体的善和城邦的善并非一致;第三,国家是理性人实现目标的工具。因此,国家的政治合法性是促进或调和所有人利益的契约,社会契约是一种理性的观念。无论是契约还是国家,其确定都根源于人的理性本质,而国家不是目的性的价值存在,是理性人实现其目标的工具。表面上看,现代政治思潮仅仅是研究视角的转换,实际上包含着深厚的西方哲学传统。社群主义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哲学传统;而在古代自由主义思想就已经萌芽,近代自由主义思想趋向理论化,系统化。其中,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为其提供了厚实的理论基础。亚里士多德和霍布斯政治思想的人性论基础奠定了两种不同的政治路向:“善的政治”和“权力政治”。两者不是完全对立矛盾的,有一致的观点。这说明了,两种路向是无法独立的存在于社会政治中的。只有把两种路向结合起来,和谐的政治共同体才会成为可能。由此看来,亚氏与霍布斯不管是在他们所处的时代,还是在现代都占据重要的地位,其影响是深远的。因此,回顾亚里士多德和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现代政治学说认识和理解有很大的启示,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