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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关系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切身利益,影响着农村的和谐稳定。但关于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制度供给不足,实践中纠纷层出不穷,司法处理各地不一。本文的研究围绕土地补偿费分配的一般问题、立法及司法现状、土地补偿费分配规则的构建展开。本文由五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引言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土地补偿费分配的选题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及创新点进行阐述。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层出不穷,而对于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的研究,现有理论还缺乏系统性,从土地补偿费分配到纠纷出现之后的救济,各制度之间缺乏耦合性,仍然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第二部分对我国集体土地征收中土地补偿费的界定及其分配的实践进行了分析。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收土地而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分配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将土地补偿费在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被征地成员与未被征地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土地补偿费分配的问题在实践中体现为两组矛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与被征地农民利益之间的矛盾、农村少数人利益与多数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其之所以在实践中发生诸多纠纷,主要原因有立法不健全、农村风俗习惯与法律规定相矛盾、农村户籍管理混乱、村民迁出、迁入、出生、死亡等因素。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集体土地征收中土地补偿费分配的立法及司法现状。首先,有关土地补偿费分配的规定散见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地方性规范性法律文件之中。立法缺陷表现为:国家层面缺乏明确的土地补偿费分配规则;地方层面的规定不尽一致,且层级较低;现行立法将土地补偿费分配完全交由“村民自治”决定的做法极易导致“多数人的暴政”进而损害少数人的利益。其次,法院在审理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主要表现为各地法院受案范围、认定成员资格的标准、土地补偿费分配标准以及认定村民会议决定违法后的处理方法不统一等。第四部分对土地补偿费分配规则的构建提出了若干建议。首先,土地补偿费分配的基本原则是合法性原则、民主决策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其次,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在户籍为标准的基础上,辅之是否以集体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再次,关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标准。对于村集体的留存比例,法律应当采取“宜粗不宜细”的态度,在法定区间内,留存多少、分配多少交由村集体讨论决定。关于在被征地成员与未被征地成员之间的分配,应当按照剩余承包期补偿被征地农民相当于承包地流转市场价格的土地租金,将剩余补偿费平均分配给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承诺承包期满后调整土地。关于剩余土地补偿费在集体成员之间的分配标准,非等额分配不具有正当性,应当等额分配。最后,土地补偿费分配程序。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应当首先经过村民自治程序下的集体讨论决定,司法的介入应当是事后的,并且司法介入不能代替村民自治下的集体讨论决定程序。第五部分是土地补偿费分配的救济途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通过司法救济、调解、仲裁等途径寻求权利救济。司法救济方面,明确法院的受案范围,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撤销权制度,赋予法院以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的司法变更权。其他救济方面,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将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纳入仲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