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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与合同效力关系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在未履行登记义务时,合同的效力如何,关系到对我国登记制度的理解和合同效力的判断。本文通过对我国相关案例的审判实践和判决说理路径的研究,对我国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并提出了相关的司法立法建议。本文正文部分,共分为四章:第一章:登记的基本情况。首先对我国现行法中登记的基本情况做了有关介绍,包括登记的概念、性质、功能。登记作为行政行为,涉及到民事法律关系的方方面面,涉及到合同的主体、客体、内容等各个方面。笔者从合同的主体、客体、内容、形式、整体各个方面界定了本文语境中的登记范围。第二章:登记与合同效力的立法、司法实践分析。本章主要分析了商事主体登记、物权登记、合同登记的立法司法实践状况,并指出立法、司法中的不足之处。第三章:法官判决说理路径分析。在我国法官判决中,对于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论证说理部分主要运用了合同形式说、物权区分原则、强制性规定说等理论,对于商事主体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也从民事行为主体资格、无权代理、诚实信用原则等角度进行了分析。我国理论界对于这些观点也有许多讨论分析。笔者根据我国有关合同效力的法律标准依次分析涉及的登记,并提出自己的观点。第四章:本文最后对我国司法实践中登记与合同效力关系的判决依据处理提出了一些具体的立法和司法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