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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期货经纪机构,在我国主要是指期货经纪公司,是依法设立,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期货交易手续费的中介组织。期货经纪公司是联结期货投资者与期货市场的桥梁,为投资者提供直接的交易服务。因此,在期货市场各参与主体中,期货经纪机构在期货市场上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正文分三部分 一、期货经纪公司法律地位概述 期货经纪公司的主要业务行为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行纪行为。期货经纪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属行纪关系。期货经纪公司作为期货市场的重要主体之一,在期货交易中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时扮演着行纪人的角色。这种行纪人身份决定了期货经纪公司在期货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进而决定了它在期货市场中的权利义务内容和相应的基本行为规范。 二、期货经纪公司的合同责任 期货经纪公司民事责任的具体内容包括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两个方面。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两大支柱,相互配合和协调,共同形成了实现民事救济的基本机制。所谓合同责任,是指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违反合同法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在期货经纪公司的合同责任中,本文主要讨论了缔约过失责任、接受全权委托的法律责任和错误执行交易指令的法律责任三个问题。 三、期货经纪公司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是因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与人身权益而产生的责任。从法经济学角度分析和司法解释角度表明,期货交易民事责任实现模式的一种选择是侵权法模式替代合同法模式。依据期货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期货经纪公司的侵权行为包括误导客户、私下对冲、擅自以客户名义进行交易和挪用客户保证会这四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