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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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繁华,人们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自然人主体之间的交易也越来越频繁,随之而来的利益冲突也日益加剧,故意侵害、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侵权案件屡屡发生,严重影响到人们财产利益及人身安全问题。此时民法传统意义上的补偿性赔偿表现出不足之处,不能使受害人完全得到相应的救济,为了加强法律责任的威慑力,充分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在结合英美法系相关立法制度下,我国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然而,由于其与损害填补原则有所冲突,故而饱受法学界的质疑,本文从其产生和历史演变过程中得知,惩罚性赔不仅没有在历史的长河里磨灭,反而固守在损害赔偿原则的道路上,使得一些国家对其态度态度是有所转变,这一法律规制的前期形态并不必然的为现代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正当性基础,正是因为有了这种曲折的发展道路,也正是由于惩罚性赔偿制度备受争议却屹立不倒,这才彰显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顽强生命力和存在的价值。文章第一部分首先简单阐述了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基本理论。从各国对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范围进行论述,以及简要分析惩罚性赔偿责任在法律责任中的定位点,最后是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与相关概念之间的比较,引领读者对惩罚性赔偿责任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文章第二部分从一般意义上分析我国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立法现状以及缺陷问题,主要研究是在中国古代法律之中应用到现代法律中的应用,简要分析了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总结出我国惩罚性赔偿责任存在的问题。文章第三部分是从英美国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历史变革接入,笼统的介绍惩罚性赔的产生以及发展过程,利用案例分析形式把惩罚性赔偿制度与现实生活完美结合起来。文章第四部分是以借鉴海外有关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成长历程及其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现在立法近况,提出我国针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缺陷所在,以便于拓展我国损害赔偿制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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