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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冤案一直以来就是刑事司法领域中的头号猛虎,其危害性巨大,不仅会给当事人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剥夺其人身自由甚至生命,还会严重损害司法的公信力,导致人们法治信仰的丧失。产生刑事冤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观方面:主要是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司法办案的人员的法治素养不高、法治意识不强等;客观方面:是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及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性等。针对产生刑事冤案主观方面的原因,我们可以通过完善制度、加强司法队伍的建设等措施尽量避免刑事冤案的发生,但是客观方面的原因我们却是无力完全避免的,这就决定了刑事冤案产生的不可避免性,而刑事冤案的不可避免性决定了对刑事冤案进行救济的必要性。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对刑事冤案的救济制度——审判监督程序,不仅途径单一且效果欠缺,对刑事冤案的救济远没有达到公众的期待。面对近些年来屡次被媒体曝光的刑事冤案,我们在感到痛心疾首的同时,不得不深思,还有多少无辜的人正在监狱蒙受不白之冤,还有多少已被执行死刑的人的家属还在等待一个迟到的正义!因此,构建、完善我国的刑事冤案救济制度意义重大且迫在眉睫。美国的“无辜者计划”和英国的刑事案件复审委员会,是西方法治发达国家对刑事冤案的救济最具代表性的措施和制度。“无辜者计划”通过民间法律精英团队为在押的无罪申请人代理申诉及再审诉讼,帮助他们洗刷冤屈;刑事案件复审委员会则是通过专门的案件申诉审查,准确高效地发现刑事冤案,并将案件递交至上诉法院。“无辜者计划”和刑事案件复审委员会对刑事冤案的救济价值在美英两国的司法实践中已得到了充分的验证。受其启发,笔者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提出了建立我国的刑事冤案民间救济协会、在法院内部设立刑事案件复审委员会,以及完善现有审判监督程序的制度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