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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则的重要作用在于强调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所行使公权力必须要在对人民权益造成侵害最小的范围内实施。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院一般都是依据现有法律规范进行裁判,但是为了能够把争议彻底解决且让人信服,法院在裁量案件中有时候会引用比例原则进行说理阐述或者直接依据比例原则的内涵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分配,并以此作出判决。但是在适用过程中,究竟何时用,如何用,又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适用等都是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解决的问题。由于历史传统、司法环境以及比例原则审查标准的不易把握,使原本就非常抽象的比例原则未能全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由此,就有了本文对其在行政审判中适用的讨论和研究。比例原则的本质是防止行政机关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基于行政法基本原则中合法性原则之外一个有力的辅助工具,实际应用中依赖于三个子原则的相互协作。对于行政审判中比例原则的适用,除了对其理论上的探讨,更重要的在于实践案例中的适用和分析。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刊登的关于比例原则适用的12个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发现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领域均有体现,以行政处罚案件居多。目的与手段的关联,在为促进行政合理性、保障司法公正性等方面体现了非常强的实践价值,为行政审判中的法官提供了明确的价值指导。比例原则在审判实践中适用主要有这么三种情况,一是实现行政行为的目的和所造成后果之间进行利益权衡分析;二是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三是借助比例原则解读现有的法律规范。实际中,由于标准和规则的模糊,比例原则在审判案件中适用的难度依然存在,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1.适用范围的争议,缺乏体系化的适用标准;2.司法环境和传统法律思维的限制,以及我国行政诉讼制度设计的现时影响。因此,针对这些问题,文章也提出了相应的完善途径,针对缺乏体系化的使用标准认为应该完善我国的法律规范,建立统一的适用规则,强化判决说理中关于比例原则的论证,已构建规范化的适用体系。并提出实践中加强审判案例的指导作用,优化举证责任的层次分配设计,以降低适用难度,扩大适用比例,更好的让比例原则在行政审判中发挥“价值标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