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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化和城镇化给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也伴随着大量污染物排放,给农村的生态环境带来威胁。这一方面危害了农民的身体健康权利,另一方面,也制约了农村的进一步发展,甚至对整个国民经济都将造成巨大的影响。农村生态环境的优劣关系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农村的安全与稳定。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对农村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和管理,离不开社会各类经济组织的自为约束和广大农村居民的积极参与,但从我国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实际情况出发,乡镇政府在农村生态环境法律保护中处于十份重要的地位,在环境决策、环境管理、环境监督、环境协调与服务等方面应当承担更多的法律职责。
本文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为视角,陈述了我国农村地区存在的生态环境现状,分析了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形成的具体原因。在分析生态环境破坏的问题的成因上,笔者认为,考虑问题的角度不能仅仅定位于污染源、污染物等技术层面上,而应该分析其深层次原因,放宽眼界,把其放在国家制度、行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层面上予以分析考虑。从参与管理的角度看,农村环境污染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府环境管理的失灵,尤其是处于基层的乡镇政府。据此,笔者提出了以强化乡镇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环境立法建议,对农村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理论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