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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逐渐完善,该诉讼成为公众保护公众环境权益的重要手段。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相比于其他民事诉讼具有明显的公益性、证据偏在性等特征,诉讼中原被告诉讼能力的巨大差异是该诉讼的典型特征。为了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我国学者提出了很多建议,例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诉讼主体、诉讼费用承担、判决资金的使用监管、举证责任分担等问题,对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证明标准问题却鲜有学者关注。因未意识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对证明标准的影响,忽视了该问题可能对诉讼造成的影响,所以我国就没有针对该诉讼的特殊性对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