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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老人”是在中国特有的计划生育政策影响下产生的特殊群体。上世纪80年代,为降低社会抚养比、提高经济发展速度,我国施行了独生子女政策,以牺牲部分公民生育权为代价迎来了近三十年的人口红利期。但独生子女家庭结构呈现出“倒金字塔”形的高风险状态,在我国现有社会保障体制下,一旦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年迈的独生子女父母将陷入养老经济链断裂、心理创伤、社会支持不足等多重困境,成为迫切需要社会救助的失独老人。尤其是当前物质压力或追求生活品质等因素的作用下,仍有相当多的育龄青年选择只生一个,这使得“失独老人”在我国老年人中所占的比例将越来越大。在越来越多的失独老人面临物质、精神和养老等多重困境的同时,我国失独老人的社会救助工作却存在专门性立法缺失、社会救助权力边界模糊、国家特别扶助金标准设定不合理、地方特别扶助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失独老人的社会救助进程发展缓慢。基于此,本文试图通过文献计量分析、案例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以基本人权理论、社会协作理论、特别牺牲理论等法理为支撑,分析国内外相关立法和实践情况,最终为失独老人社会救助法律保障机制的完善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