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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从理论与原则的角度来解释对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分析了在养老基金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和市场失效问题。这些动因使得政府不得不涉足养老基金投资运营过程之中。分析了政府涉入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市场的基本理论,用“成本—效用”曲线来描述政府监管对养老基金市场的影响程度。其次,研究了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监管体制及运作机制。作为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监管的制度框架,其体制有效性问题是整个监管行为过程中最基础的问题。作者选择从基本养老基金和私人养老基金两条线来对监管制度及其有效性进行分析,并且基于这些分析提出:对基本养老基金应当采取“严格但不严厉”的监管措施,进而引出基本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直线式监管的运作机制;对私人养老基金则应当选用“适度但不消极”的制度取向,与此相符,作者构架出对私人养老基金制衡式监管的运作机制。最后,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监管模式进行了探讨,试图通过国外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监管的实例研究,考察国际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监管的多种方式。针对中国的现实条件对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深入监管提出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