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任何法律条文都有解释的必要,任何司法解释都无法脱离既定的法律条文。刑法条文与刑法司法解释亦是如此。与国外大多数国家将法律解释权交由法官在个案中行使不同,我国将司法解释权赋予最高司法机关,极具中国特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刑法司法解释在保障法律正确适用、统一裁判尺度、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等诸多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作用,不断推动中国刑法的法治进程。与此同时,随着刑法条文的日益丰富,其对应的刑法司法解释呈现出过多过快的趋势,急速扩张的司法解释带来的是权力的不当扩张,并随之产生刑法司法解释与刑法条文、刑罚体系等冲突问题,这也与“刑法司法解释必须与刑法保持协调”的罪刑法定基本原则相背离。本文试图从刑法司法解释与刑法之间的冲突入手,通过对基本理论、冲突焦点、机制建设等问题的认真梳理,找出一条可行的协调路径。全文将从四个部分进行分析。第一部分,指出刑法司法解释的重要地位及研究现状。第二部分将讨论刑法司法解释的基本理论,界定相关概念,剖析法定创制主体,分析种类,阐述创制司法解释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协调性原则,指出未遵循创制司法解释的基本原则是产生刑法司法解释和刑法失调的原因。指明刑法司法解释和刑法两者之间的关系:刑法适用离不开刑法司法解释,刑法司法解释从属于刑法。第三部分具体阐述刑法司法解释与刑法的冲突。首先通过笔者办理的案件引出刑法司法解释与刑法的冲突这一现实问题。然后对刑法司法解释与刑法的冲突的具体表现进行分析:一是刑法司法解释与刑法规范存在冲突。二是刑法司法解释导致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不协调。三是刑法司法解释导致刑法内部不协调。四是刑法司法解释超越刑法,存在不当解释。指出刑法司法解释与刑法冲突的原因:刑法立法解释的缺位放任刑法司法解释过分繁荣。监督和制约机制的缺乏导致刑法司法解释瑕疵频现。刑法司法解释缺乏自下而上的生成路径使刑法司法解释存在脱离现实风险。第四部分对协调刑法司法解释与刑法冲突的路径进行了探析。主要从完善刑法司法解释创制机制、完善瑕疵司法解释发现机制、完善瑕疵司法解释的撤销与监督机制三条路径入手:完善刑法司法解释的创制,从源头上减少瑕疵司法解释的产生。畅通瑕疵司法解释的发现机制,使有权机关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瑕疵司法解释的撤销与监督,促使有权机关及时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