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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将创新驱动发展放在了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历史经验表明,科技革命总是能够深刻改变世界发展格局。”正因如此,深化企业研究,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其创新驱动发展的积极性和绩效直接对我国创新经济及整体宏观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国家运用财税政策激励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如何用活和用好财税激励政策对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对于推进我国供给侧改革及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重要促进作用。而辽宁作为老工业基地,正如习总书记来辽宁考察时强调,想要浴火重生,无论是区域、产业还是企业,要想创造优势、化危为机,必须敢打市场牌、敢打改革牌、敢打创新牌。要抓住新一轮世界科技革命带来的战略机遇,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和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不断增强企业创新动力、创新活力、创新实力。本文通过财税激励政策对于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激励效应出发,首先,从财税激励政策角度,分析创新驱动发展对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政府实施财税激励政策对相关高新企业创新的重要作用,并从高新技术产品的准公共品属性特点等揭示激励高新技术产品创新的必要性,从其外部性等方面揭示政府财税支持的必要性,多方面阐述其相关经济学道理,从而系统评析了现有财税政策的现状;结合我国发展实际情况,在我国宏观经济大环境和以东北振兴主题下,对辽宁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归纳相关财税激励政策对此类型企业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的重要影响规律,具体对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产生的带动和引领作用,这样对未来辽宁经济创新驱动发展提到一定的提示和参考作用。通过实证结果及结合文献及目前的政策信息,分析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财政科技拨款总量、产学研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人才财税激励政策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及原因;然后根据问题,结合辽宁省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特点和过程,提出从高新技术研发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提出完善财税激励政策体系,持续推进产学研平台建设以及相关人才财税激励政策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建议,为振兴辽宁省东北老工业基地提供借鉴,从而在整体上完善激励辽宁省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