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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陶作坊是陶器生产活动发生的地点,最可能保存着当时陶器生产活动的相关证据。同时,在世界范围内的考古发掘中,考古学家已经大量发现了这些古代陶器生产活动的直接证据,为制陶作坊的研究提供了大量的考古材料。显然,要从考古上研究陶器生产,制陶作坊的发现是无价的。从制陶作坊角度研究制陶手工业生产,在中国北方地区商周时期这一时空范围内还是空白。但这一空间是物质文化高度发达的区域,这一时间也是华夏文明进入国家阶段,并向帝国阶段转变的阶段,而手工业生产专业化的程度和形式被认为是衡量社会复杂化程度和文明进程的重要指标,且制陶是人类最早学会和操作时间最长的手工业技能,和社会复杂化的进程自然密切相关,究明这一阶段制陶手工业生产的形态和变化过程,对于研究中华文明起源的重要意义显而易见。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中国北方地区商周时期这一特定时空内制陶作坊的考古学辨识和研究能为我国古代制陶作坊的准确辨识和研究找到一条考古学上可操作的辨识方法,提供研究的实例并证明此方法的可操作性和研究的必要性。这一辨识方法可以指导我们在我国的田野发掘中发现更多的制陶作坊,从而让寻找商周时期以及商周之前的陶器生产地点的企图成为可能,进而为陶器生产技术、手工业专业化、古代社会和古代经济等研究提供更加准确、可信的研究基础;第二,本文的研究可以获取中国北方地区商周时期关于制陶工具、制陶工艺、制陶禁忌与祭祀等方面的信息。从制陶作坊角度获取的这些信息是前人未知或者理解尚待深入的,将加深我们对商周时期制陶状况和社会状况的理解;第三,本文对几个考古学理论和方法有实践和检验意义,具体体现在对聚落考古理论和方法、遗址内部空间考古理论、语境考古理论、考古上制陶作坊辨识方法等的实践和检验上。考古学上的制陶作坊不是不证自明的,需要一套辨识的方法。本文的研究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为从考古上辨识制陶作坊确立原则。第二步,依据这些辨识的原则,从已经出版的中国北方地区商周时期的考古学材料中辨识出制陶作坊。第三步,以辨识出的制陶作坊为基础,探讨这一时空范围内制陶工具、制陶工艺和制陶禁忌与祭祀。第一章为制陶作坊的辨识。考古学上要研究制陶作坊,首先要解决如何从考古遗存辨识制陶作坊的问题。制陶作坊的遗存要经历转化过程才能为考古学家今天所见,影响转化过程的因素可概括为:(1)制陶遗存的耐腐蚀性;(2)制陶遗存的移动性;(3)制陶遗存的特征性;(4)制陶活动的空间受限性。考古学上的制陶作坊应该被定义为:占据聚落空间构成的一部分,至少制坯和烧陶的生产步骤在这里完成。陶窑是辨识制陶作坊的最显著特征。考古学上要辨识制陶作坊,是研究遗存之间的关系,所以必须要解决考古上如何确定陶窑和其他遗迹遗物之间共时关系的问题。本文从考古类型学和功能两方面判断遗存之间的共时性:首先,以基于考古地层学和器物形态特征的考古类型学的遗存年代作为判断共时的基础,属于同一个文化期、段的遗存将被视为共时;其次,对于属于同一文化期、段的遗存,以遗存的集中分布情况,作为判断当时可能行为的基础;第三,对于每个遗存集合内部以及遗存集合之间的关系,从功能上考虑它们空间分布背后的规律。在考虑制陶作坊遗存转化过程和满足共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辨识制陶作坊的几个原则:1.陶窑周围出现制坯相关的典型遗迹、遗物,则认定陶窑和制坯相关遗迹、遗物构成制陶作坊。2.区域性中心聚落中陶窑集中分布,则认定陶窑集中区域为制陶作坊(区)。3.陶窑附近有同期的房屋遗存,则认定陶窑所在地是一处制陶作坊。4.同期的陶窑与居住区在空间上相分隔,且居住区中罕有陶垫等制陶工具出土,则认定陶窑所在地是一处制陶作坊。5.发现烧制特殊的或者精致陶器的窑,则认定陶窑所在地是制陶作坊。一个制陶作坊的范围,应以同期制陶相关遗迹的集中分布范围为基础,结合与这一遗迹集中分布范围附近制陶相关遗迹、遗物的分布范围确定。制陶工具、制陶禁忌与祭祀等内容的辨识,也要以制陶作坊的辨识、制陶作坊范围判断为基础。以这一制陶作坊的辨识原则为基础,本文辨识出了属于二里岗下层之前时期的制陶作坊(区)11处,商时期制陶作坊(区)22处,西周时期制陶作坊(区)9处,东周时期制陶作坊(区)24处,总计66处。第二章讨论制陶工具。以辨识的制陶作坊为基础,本文讨论了制陶工具的问题,指出石杵、陶筛与陶土的处理有关,纺轮、镞类、刀、镰、骨匕、鹅卵石、刮板、鹿角锥等都和陶坯的成形、刮削、磨光有关,石板和细练有关,陶小圆锥是窑具。到了东周时期,在都城的制陶作坊中,专门制造的制陶工具开始普遍出现,比如郑韩故城制陶作坊出现玉石刮板、陶筛,东周王城制陶作坊出现桃形拍打工具、磬形磨光工具,几处都城制陶作坊都出土陶盘、陶垫圈、各种窑具,它们都有专门的用途,显然是制陶专业化进一步提高的结果。陶小圆锥在都城制陶作坊中的普遍使用是在东周时期,体现了当时最先进的烧制技术水平,也表明窑具支钉的肇始可以早到商代。更多专门工具的出现表明单从制陶工具上看,东周时期各国都城制陶的专业化程度达到了非常高的水平。第三章探讨制陶工艺。以辨识的制陶作坊为基础,本文探讨了制陶取土方式、陶泥存储方式、淘洗和练泥设备、存坯和干坯房、制陶用水等制陶工艺。研究发现:制陶取土方式丰富多样,不同的制陶作坊以什么样的方式取土很大程度上是由所处的具体环境决定的。兖州西吴寺的隧道S1应该是地下制陶取土的巷道。东周时期秦雍城豆腐村的袋状坑能允许存储更多的泥条,也能允许坯泥条存储更长的时间,这样不仅能改进坯泥条的质量,更让制陶的进一步分工成为可能,能够允许一部分人专门搓制泥条,再由另一部分人专门盘筑成形。同时,存泥坑的存在,在制陶的工序链条中增加了一环。这些都是生产专业化提高的表现。专门的淘洗和练泥坑池、存坯和干坯房的发现都是东周时期生产专业化提高的直接证据。部分专门的淘洗、练泥坑池通过陶水管和水源连接,能够提高生产效率,反映制陶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同时也说明到了东周时期,制陶进一步关注陶土的选择和处理,制陶专业化程度的提高、新技术的使用应该是背后的主要动因。制陶用水方式的选择应和制陶作坊所处的水土环境息息相关。既能满足烧窑所需要的干燥环境,又能高效地获得稳定的、大量的水资源是制陶作坊选择用水方式的平衡点。中国北方地区商周时期制陶用水的主要方式是挖水井取水。部分水井的位置选择应该是出于溵窑的考虑。溵窑的出现至少可以早到二里岗下层之前,而专门的溵窑水窖早在商代晚期就已经出现了。第四章研究制陶的禁忌与祭祀。以辨识的制陶作坊为基础,本文探讨了制陶的禁忌与祭祀。中国北方地区商周时期制陶禁忌与祭祀的表现形式主要有祭祀坑、以制陶工房为中心的祭祀、窑内放置人骨、卜骨和卜甲、陶器上的数字卦等。祭祀的对象可大体归为三类:(1)临事而卜,对象难以确定;(2)窑神和火神;(3)社神。祭祀的目的可归为两个:(1)为了陶器生产的成功;(2)遵循社会习俗与信仰,凸显自身价值。当时制陶作坊中已经被有意识地规划神圣空间。部分制陶经验丰富、制陶技术高超的陶工可能已经成为沟通人神的媒介——巫。从制陶作坊的视角,本文已经发现了中国北方地区商周时期制陶作坊反映出来的制陶工具、制陶工艺和制陶禁忌与祭祀三方面的信息。这证明了从制陶作坊角度研究陶器生产的有效性和重要性。这一方法的潜力是无穷的,对于陶器生产研究的深入以及以此为基础对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历程的研究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