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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刑事诉讼中的核心,非法证据的认定与排除,关系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定罪与量刑,其规则的建立与运行彰显了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的价值目标。鉴于我国当前刑事非法证据规则法律规定过于简单且存在明显缺陷的现状,借鉴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相关理论,对于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校正和预防现阶段中国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非法取证,推进刑事诉讼文明与现代化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关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问题在西方国家证据理论中一直处于核心地位。不同国家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阶段对非法证据的态度不同,体现了刑事诉讼中追求实体真实、惩罚犯罪与维护正当程序、保障人权所作出的权衡与取舍。本文以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为重点,通过对非法证据规则进行历史研究、比较法研究及对中国立法与实践的现状分析,对建立科学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了尝试性探讨,以期对建立我国现代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所裨益。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概述”具体从两个方面进行了探讨:一是分析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笔者认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讨论的非法证据应当是特指法律规定的执法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或者程序取得的证据。二是分析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与功能。第二部分“两大法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与实践”回顾了两大法系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历史发展,对国外代表性国家的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了考察,并做出比较分析,为查找我国非法证掘排除规则之不足提供了重要依据。第三部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现状与理论”从三个方面分析:一是我国现行立法对刑事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这部分描述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现状、总结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主要缺陷;二是分析了设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当考虑到的因素以及我国学者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主张;三是提出了本人的理论主张。第四部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构建”论述了构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当明确的适用范围、操作程序、证明责任分担及其标准,并设计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配套体系。配套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逮捕、搜查和扣押程序,建立“令状制度”;二是建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检查及讯问同步音像制度,防止以刑讯逼供或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三是建立证据庭前审查制度,避免非法证据对庭审法官的心证产生重大影响:四是确立对违法取证人员的惩戒制度与对被害人的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