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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股份合作制是我国农民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创造的一种新型的经济组织形式。它是继家庭承包经营后我国农民的又一选择,在我国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民群众为了发展生产,自发地选择了承包经营,实现了向农业生产的生物特性和我国实际生产力水平下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回归。家庭经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困境诱发合作,而各种合作组织的建立与运行又极大地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农户加入和筹建合作组织,而且这一倾向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越是发达的地区越明显。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农村股份经济合作制在广东、江苏、浙江等地实践和兴起,推行农村股份经济合作制,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和创新。
然而,相对而言,农村股份合作制的理论和政策明显滞后,造成各地股份合作制的实践差别较大。
本文从分析我国几种典型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模式的角度结合东莞的农村社区型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例,提出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方案的有关政策。首先,论述我国20多年来农村股份合作制产生的过程和发展,农村股份合作制的概念和特征。其次,对我国山东、浙江、广东等地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几种典型模式进行分析比较,并着重从东莞农村社区型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案例进行分析研究,以东莞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为例子,通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分析东莞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并将东莞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方案与其他城市的农村股份合作制的经验教训进行分析、比较,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做法。对东莞农村股份合作制的发展方向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在理论研究和案例研究的基础上,着重对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几个主要环节如产权界定、股权设置、股权流转、分配制度、组织架构和治理结构等各方面进行规范性的制度设计,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