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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是人类的生存之本、发展之基,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土壤污染形势严峻,土壤污染导致的重大环境危害事件时有发生,加强土壤环境保护,进行土壤污染防治专门立法成为大家的共识。在立法空白的情况下,让制度先行,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研究,符合立法的基本规律。土壤环境质量评估法律制度是指为防治土壤污染,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按照一定的原则、标准和方法,对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城乡土壤和变更使用权人或使用用途时的污染场地土壤进行调查、分析和分级认定,提出预防或整治土壤污染、确保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对策的一系列方法和制度。当前,我国有关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的规定多为技术性法律文件,部分地方立法对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的规定带有浓厚的地域性,土壤环境质量评估法律制度的实施面临全国及地方性立法不足、管理体制混乱、评估对象不明晰、评估内容不全面、专门性法律责任追究机制缺失等诸多难题。美国等国家对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的相关规定给我们提供了先进经验。针对我国土壤环境质量评估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从如下方面努力:首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唯一评估主体,以提高行政效率;其次,修改现有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增加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内容;然后,将评估对象定位于土壤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城乡土壤和变更使用权人或使用用途时的污染场地土壤,并定时开展土壤评估活动;最后,根据土壤初步评估结果,将土壤划分为不同等级,分阶段、有针对性地实施评估活动,并加大惩治力度,严格评估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