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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外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和健康,各国政府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给予了空前的关注。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一体化的发展,风险的流动性越来越高,使得发生在一国的食品安全风险能够迅速在全球范围内弥漫,导致食品安全问题愈加严峻。安全是法律价值中最基本的价值之一,关于公共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方面安全的重要性更加凸显。论文从经济学、社会学及法学等学科视角,综合解构剖析了食品安全监管这一涉及社会政治、经济、生活方方面面的战略性问题,从而梳理清食品安全监管的理论基础即其应然要求,由此看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还有待进一步改进。从实践的角度出发对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进行考察评议,得出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具有监管体系集中化及拥有独立协调机构,从终端产品监管迈向全程监管,从技术层面监管迈向体制改革创新,食品安全标准从混乱趋于统一等国际经验和发展趋势。而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实践中尚存在行政体制中多头监管权责不清,重终端产品监管而轻全程性监管,监管法律缺失、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技术落后、标准缺失和冲突等方面的不足和缺陷,从而降低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增加了监管工作改革的难度。在依据科学的理论,借鉴国外已有经验,考量改革现实可能性的基础上,构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认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具有综合协调性、监控全程性、视野国际性和区域差异性等特性;提出作为监管主体的政府要对监管机构的权力进行合理配置使监管机构的监管权统一协调,权力配置的结果是形成横向及纵向两类组织结构形式;在体制上主张在宏观上国家级监管统分结合,在中观上省级和地区级监管以分为主,在微观上县级监管以统为主;从制度体系上提出要完善风险分析制度、标准制度、信用制度和政府问责制度等,以期为政府有关部门决策和实践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