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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现代化快节奏生活的表征之一,信用卡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在使人们的生活更加便捷、高效的同时,也潜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成为犯罪分子争相攫取的利益源泉。面对日益猖獗、肆虐的信用卡犯罪,刑法也在积极地调整应对策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和《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颁布,我国信用卡犯罪罪名体系已渐趋完整和成熟,形成了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为主,盗窃罪、非法经营罪等为辅的立法体系。刑事法律法规的完善对预防和惩治信用卡犯罪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这个体系还存有立法空白和不协调的地方,这些不足也随着信用卡犯罪案件的不断异化而日益突显。对现行信用卡犯罪罪名体系的反思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也是司法现实的迫切需求。本文正是以现行信用卡犯罪立法为出发点,厘清各罪名之间的关系并对信用卡犯罪罪名体系进行全新的阐释,然后针对其中存在的立法缺陷提出对策及完善意见,以期能对信用卡犯罪罪名体系更好地发挥犯罪规制功能有所建树。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分四部分进行论述:第一章为我国信用卡犯罪的立法概览。本章首先介绍了信用卡及信用卡犯罪的涵义;然后通过梳理信用卡犯罪立法沿革的变迁,总结出信用卡犯罪的立法特点;最后在归纳总结现行信用卡犯罪规制行为的基础上,通过对信用卡信息收集→信用卡制作→信用卡申领→信用卡使用这一系列环节的梳理,以信用卡犯罪的行为阶段为观察视角构建出本文立论之根本——信用卡犯罪之罪名体系。第二章论述的是信用卡犯罪各罪名之间的关系。具体而言,第一节将围绕刑法第177条所包含罪名之间的关系展开,主要在于分析伪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三者之间的关系。第二节旨在重点剖析信用卡诈骗罪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之间的关系,其中将具体分析预备形态和共犯形态中二者的差别。第三节要解析的是其他涉及信用卡犯罪之罪名。对现行信用卡犯罪罪名体系中外围罪名的介入进行反思,其中包括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盗窃罪和非法经营罪。第三章是对我国信用卡犯罪罪名体系面临的困境及其完善进行的思索。主要分为两节:第一节归纳总结了我国信用卡犯罪罪名体系中存在的不足,具体表现为罪名体系混乱、司法规制真空以及单位犯罪的无故缺失;第二节则主要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如引入单位共同犯罪理论等,以期对信用卡犯罪的司法适用有所裨益。第四章是对我国信用卡犯罪中存在的金融监管瑕疵的反思。主要围绕金融机构主体地位模糊、相关责任弱化和信用卡犯罪中隐藏的道德沦陷风险等内容展开,从宏观上说明改善金融监管现状对防治信用卡犯罪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