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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征收用于国家建设,土地征收过程中侵害农民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形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农民权益的保障成为土地资源领域的学者们研究的重点内容,大家各抒己见,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对我们国家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提供了权威的理论依据。但是学者们从不同领域的研究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并不能完全解决土地征收过程中的权益损害问题。因此,进一步研究农民土地权益保障问题刻不容缓。在此前提下,笔者提出改革土地征收制度和征收模式的方法,尤其对公共利益界定,征收模式改革以及土地补偿标准设定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观点。第一,笔者对国内外土地征收研究进行了综述,介绍了基本的土地权益概念、国外的基本理论,比较分析了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指出优劣。同时全面指出我们国家目前的土地征收补偿缺陷和发展趋势。第二,针对我们国家目前的缺陷,结合法律基础,通过正向列举和反向结合的方法界定公共利益,提出将定位政府角色划分到公益性界定上。同时考虑听证程序,重新划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更能有效地解决问题。第三,结合产权理论和发展权理论,分析比较国内学者的观点,通过区分土地征收和征用,将公益性征地和非公益性征地分别对待。提出公益性征地一次性征收所有权,分期补偿农民土地收益损失。非公益性征地有偿有期的征收发展权,农民通过分配土地发展权价格得到公平补偿的模式,从而有效的减弱了农民的权益牺牲。通过分析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关系,提出将土地所有权价格简化为无限期土地使用权价格。考虑时间价值,根据收益还原法提出无限期使用权价格等于无限期等比系列现金流量折现值。考虑土地承包年限和补偿周期,实行周期补偿。分析发展权价格内涵和形成机理,考虑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得出发展权价格为商业用地价格与农业用地价格之差减去粮食安全补偿费用和生态安全补偿费用以及开发成本和开发利润。结合土地发展权概念,提出用容积率表示土地发展权界限,超过界限的土地发展权归国家所有。确定国家与农民的土地发展权分配额度,求出土地的补偿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