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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正式施行,这不仅是我国劳动立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同时也引发了我国企业用工管理模式上的一场新革命。《劳动合同法》对原有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用工制度作出了重大的调整,对企业用工管理带来了全新的变革与挑战,深远影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违法用工成本加重、规范用工要求提高、劳动者辞职权扩大、用工风险提高、用工风险增加、用工管理难度加大,在新的劳动法律环境下,企业应及时审时度势,改变众多传统的不合法的管理手段和方式,加强风险防范和证据意识,用好、用足《劳动合同法》,设置新的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以预防《劳动合同法》背景下新的用工法律风险,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成本和风险。 本文通过仔细分析《劳动合同法》的各项规定,参研众多劳动法律专家的相关著作、并结合笔者自身在劳动争议司法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帮助企业系统地剖析用工管理过程中的各种法律风险与误区,分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风险、企业招聘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内容的法律风险、试用期的法律风险、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专业技术培训的法律风险、保密和竞业限制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风险十个部分,对企业在《劳动合同法》新环境下的用工风险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并逐一有针对性地的提出合法的、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建议,以图规范企业用工管理行为,降低企业用工管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