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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商业社会,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自然人的姓名常常被用于商业广告、商品或服务中,以提升商品或服务的市场号召力和影响力,姓名权的财产价值日益显现,姓名商品化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然而,我国有关姓名商品化的法律研究还远远不能满足人们要求保护姓名商品化给自己带来的财富的需求,同时关于姓名商品化的立法比较模糊,学术界对此问题研究成果不够丰富和完善,司法实践对此问题的处理不统一也就难以避免了。本文通过回归姓名权的发展,把握姓名商品化的本质属性,论证法律规制姓名商品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探寻我国姓名商品化法律保护与限制的路径。本文主要由以下五个部分构成:文章第一部分由绪论组成,主要交代了本文的写作背景、研究现状以及论证思路。文章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姓名权与姓名商品化的界定与分析,通过对现实社会中典型案例的介绍,引出姓名商品化法律保护问题。姓名权法律保护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姓名权内涵亦在社会发展中不断完善。姓名商品化现象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渐产生的,它脱胎于姓名权,但是与姓名权又有着明显的不同。姓名商品化的出现打破了姓名权只包含精神利益的论断,也使得传统的姓名权规制方式在调整姓名商品化时显得捉襟见肘。通过研究,笔者对姓名商品化进行了界定,同时对姓名商品化的本质属性进行了分析,以为下面的论述奠定基础,为寻找解决的路径建立共识。文章第三部分主要是为姓名商品化的法律保护寻找正当的法律理由。姓名商品化现象在我国已经大量存在,虽然学界对于姓名商品化利用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存在着多种学说,但是对于姓名商品化是否需要保护的问题,又都给出了肯定的回答。通过对姓名商品化法律保护的现实性、合理性以及合宪性分析,为姓名商品化寻求法律保护提供不同层面的论证,为姓名商品化寻求法律保护奠定基础。文章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德国和美国不同的法律保护模式,两个国家立足于自身的价值取向,法律现状和社会土壤,选择了适合各自国家国情的保护模式,为我们很好的呈现了解决此类法律问题的不同选择。德国的人格权保护模式经过了漫长的发展历程,德国立法通过判例拓展了姓名权的内涵,将姓名权的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统一在人格权的保护模式之下。美国的公开权保护模式将姓名权中的经济利益作为单独的一种财产权来进行保护。两个国家鉴于自身不同的价值考量选择了适合自身国情的保护模式,为我国解决姓名商品化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文章第五部分主要介绍了对我国姓名商品化法律保护的完善建议。姓名商品化产生的经济利益如何界定是此类法律问题的核心,笔者认为正是基于姓名权人本身的影响力,才带出了姓名商品化,因而姓名商品化产生的经济价值应属于姓名权的一部分。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了我国姓名商品化法律保护的规制设想,以期提供一个对此类问题的整体架构和思路,并从姓名商品化保护与限制两个方面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以满足社会法律问题解决的迫切性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