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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劳动关系本身的特殊性,劳动争议的影响波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多个方面,所以劳动争议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我国改革开放至今,经济发展迅猛、一体化程度深化,也给长期处于停滞发展状态的劳动关系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直接导致劳动争议呈现出案发范围广泛、争议类型扩展、争议矛盾难解等特点。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较为有效手段,也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2007年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仲裁的发展与完善影响巨大,但是任何事物趋向完美的过程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譬如,新法尚未对是否可在劳动争议仲裁阶段申请财产保全作出明定,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需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本文笔者从劳动争议仲裁入手,结合我国国情及立法现状,借鉴国外的相关资料,比较不同法律部门间财产保全的适用及劳动争议仲裁立法内保全程序的适用,探讨构建劳动争议仲裁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可行性,直至明确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财产保全程序。除引言阐明本文研究问题之来由、结语总结研究成果外,全文正文共分四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由两节组成,第一节对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概述及其改革进行阐述;第二节是对财产保全程序的定性、原则及适用范围的说明。第二部分,首先搜寻国家性法规对劳动争议仲裁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然后评述了我国各地方性法规对在劳动争议仲裁阶段申请财产保全的不同尝试,即,广东、江苏等地的地方法规。第三部分分为两节,第一节从劳动争议仲裁财产保全的设定环境、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必要或充分的手段、程序的独特优秀品质三个方面加以论述,以期论证构建劳动争议仲裁财产保全程序的必要性;第二节分析劳动争议仲裁权属性以及劳动争议仲裁保全程序属性,达到论证构建之可行性的目的。第四部分论述则是劳动争议仲裁财产保全程序构建的具体操作,包含申请人的资格、不提供担保的原则、管辖、救济、撤销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