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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格局悄然发生变化。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人、财、物大流动以及制度与社会变迁脱节,一系列转型期的社会矛盾集中爆发。突发公共事件就是当前时代背景下社会矛盾纠纷的典型表现形式。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涉及到不特定的多数群体,因特殊的主体、事件内容和时空环境而受到公众的普遍关注,突发公共事件在经济、政治、社会、秩序等各方面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是巨大的,对生活和生存环境的安全稳定构成了威胁。世界各国通常把突发公共事件视作紧急状态,通过做好日常公共安全管理极力预防和制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在事件发生后最大限度地把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在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中涉及到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时需要采取科学鉴定手段以认定案件事实。相对成熟的鉴定技术已经成为处理许多突发公共事件的必不可少的方法。然而,当前我国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实施的科学鉴定活动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问题。让中国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更加科学严谨,让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的鉴定活动更加科学规范是一项极重要又极为迫切的任务。突发公共事件是具有相同特征的一类社会现象的总称,其下还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几个子类别。本人以“科学鉴定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的运用”为题,“以几类‘事件’处置中的鉴定活动为视角”,以点带面,从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处置切入,顺势引入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的科学鉴定的概念,研究当前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和事件处置中运用科学鉴定的状况,发现鉴定实践仍然存在的问题,探究问题的原因和本质,最终提出改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的科学鉴定的建议,对运用科学鉴定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命题进行了系统地研究。研究发现,科学鉴定对于突发公共事件的解决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当前我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的科学鉴定的启动权利主要集于权力机构一方,在权利的配置上对于其他的利益相关人显得很不公平;科学鉴定在实施的过程中缺乏统一、完善的鉴定标准和操作规程,鉴定人的主观随意性大,鉴定质量难以保证;法律规定的鉴定监督常常流于形式,难以落到实处;有些业务素质不称职的人员混进了鉴定人队伍,对鉴定人的资质管理存在漏洞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了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的科学鉴定活动的科学性、客观性,有违科学鉴定的本质属性。要让科学鉴定在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中发挥出应有的效用,促进鉴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对当前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的科学鉴定制度予以改革。具体来讲,应当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的科学鉴定的法律法规,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制订、完善和统一鉴定标准和鉴定操作规程,使鉴定活动有一个科学的尺度;加强对鉴定主体的资质管理,确保队伍的纯洁、干练;加强鉴定科学技术的研究,不断突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涉及到的专业领域,为处理矛盾纠纷,创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