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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因征地拆迁给予被征迁人权利与利益保护不力,表现出纷繁复杂的社会纠纷,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社会和谐稳定的阻点,被征迁群体生活的痛点。究其根源在于征迁过程中的政府与被征迁人之间的权益保护失衡,被征迁人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如何尊重并维护征迁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益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平衡,是化解权益矛盾纠纷的关键,也是考验地方政府是否有诚意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试金石。地方政府及征迁部门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政行为,确定所辖行政区域的征地拆迁补偿行政指导思想,并指导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等具体行政行为。这一相对封闭行政活动过程,很难保证被征迁人权益的维护。本文以征迁权益保护制度在执行环节存在缺陷为切入点分四章论述:第一章,分析征迁权益保护制度的概念与内涵,通过行政立法改革加大对被征迁人权益保的重视与被征迁人法律地位的提高。重点阐述了被征迁人的权益类型、法律属性,客观分析了权益保护制度的利弊,为后文论述提供了支持。第二章,通过市县政府及征迁部门的行政方式、方法并总结其规律与特点。分析了在抽象行政行为环节,忽视被征迁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听证权等基本权利;在具体行政执行环节又忽略被征迁人的确认权、申辩权、选择权等;而在重要的房屋评估补偿环节被征迁人的财产补偿利益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与保护。根据征迁现状对矛盾纠纷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第三章,运用法的功能、作用与价值理论探讨了征迁法律主体之间对法的功能选用存在的认知错位;依据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等法学理论阐述在整个征迁过程中法律主体之间的应然状态。第四章,提出了化解权益冲突的制度构想,分析如何完善立法建制度、健全政府法治行为保护被征迁人权益,并合理运用政府职能部门功能化解征迁矛盾纠纷,同时创新司法底线保障功能实现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最后,在论文的结语中,阐述了自己写作此文的动机与态度,对自己所持的观点进行了回顾、总结并予以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