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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当今中国来说,和谐社会就是经济与社会、城市与乡村、东部与中西部、人与自然、稳定与发展协调的社会。和谐社会的构建,关键在于乡村能否同步、乡村的发展能否跟上。由此,乡村创造治理就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选择。 乡村创造治理的关键,在于发展乡村经济、促进公民持续稳定增收、改善公民生活环境、增进乡村文化建设、建设文明的乡村公民社会。乡村创造治理的有效、持续发展,是实现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稳定的坚实基础,乡村创造治理主体的作用便尤显重要了。 遵义市“四在农家”切中乡村治理的关键,在尊重公民意愿、首创精神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富在农家增收入、学在农家长智慧、乐在农家爽精神、美在农家展新貌”为核心内容的新农村建设,突出公民是乡村创造治理的主体,真正体现公民参与的自主地位和主体地位。 乡村创造治理中公民既是主体,更是直接受益者。“富、学、乐、美”正是公民内心的期盼。公民参与乡村创造治理的过程中,体现出协作劳动的集体观念、出资投劳的创建意识、不计琐碎恩怨的宽广胸怀和健康欢乐的精神面貌,实现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质就是公民在创造文明与享受文明,构建着人与社会、自然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