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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深圳经济特区决定土地使用权批租价格的改革标志着我国的宗地地价评估的开始。由于土地市场本身是一个不完全市场,参与交易各方的信息不完全对称,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较多且复杂,因此,如何公正、合理地确定土地价格,如何充分体现土地的资产价值的问题日益重要。这就增加了市场对专业地价评估机构和专业地价评估人员的依赖性。地价评估人员只有在充分理解地价形成理论、分析地价影响因素的前提下,制定合理的评估程序、选用适宜的评估方法才能得出客观公正的结论。本文的研究将有利于地价评估理论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有利于土地交易价格评估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利于实现宗地地价评估过程的规范化、有序化;有利于区分估价方法,合理选择,促进土地合理使用,实现土地的高效与最佳利用;有利于实现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使之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本研究的主要结果如下:1.我国宗地地价评估体系建立和发展大致经历了理论准备和试点探索、体系形成及推广应用三个阶段。介绍了各阶段的特点。2.本研究阐述了我国宗地地价评估的现状,具体包括:我国现行的宗地地价评估体系表现出基于《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及《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建立宗地地价评估系统;经历了3种集成模式;评估功能日趋完善;体系的开发技术不断进步;地价评估程序及技术途径趋于完善等特点。我国宗地地价评估管理体系的发展成果表现为:已经初步建立了土地估价管理制度;脱钩改制基本完成,土地评估机构已从政府母体脱离;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建立,土地估价机制进一步科学合理、责任明确土地评估的市场准入制度逐步与市场经济接轨,土地评估市场机制完全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制定了土地估价的大量相关法律、法规。3.本研究分析了我国宗地地价评估存在的问题:包括评估方法应用中评估人员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强;地价评估缺乏统一的法律基础;地价评估执业技术规范不够完善;评估机构风险防范机制亟待完善;评估机构管理体制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尚未衔接等问题。4.本研究提出了解决宗地地价评估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包括:合理选择估价方法;通过引进模糊数学理论、对修正系数进行修正等方法对宗地价评估方法进行改进;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管约束机制;建立土地估价人员资格认证和土地估价机构资格评级制度;完善并不断更新职业技术规范;完善地价评估机构的风险防范体系;按照企业模式重组地价评估机构;树立行业诚信理念;对评估过程进行复核;德尔菲法在宗地价格确定过程中的应用;多种估价方法所得估价结果的综合利用等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