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的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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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是一种新型的诉讼,得名于罗马法,它是指普通公民、团体或国家机关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不特定多数人的集合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公益诉讼最大的特点就是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目的不纯粹是为了个人利益,“非直接利害关系人”可以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虽然在我国至今尚没有公益诉讼的专门立法,但是公益诉讼制度的出现,弥补了我国法律对公共利益保护的空白。公益诉讼之所以得到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首先是因为它是一种新型的诉讼,弥补了在诉讼方面,法律对以往传统诉讼规定的不足,更重要的是在诸多价值中,公益诉讼的社会价值最能明显体现出法的利益价值问题。本文从社会价值、诉讼价值和公益诉讼的价值等相关价值概念和特征进行分析和总结,从而引申出公益诉讼的社会价值。公益诉讼的社会价值可以有两种理解:一是社会对公益诉讼的需求和公益诉讼对社会的实际效应。二是作为组成社会的人对公益诉讼的需求和公益诉讼对人的实际效应。探讨公益诉讼的社会价值,应从公益诉讼制度在实践中发展状况来分析,首先是公益诉讼的法律实践价值,公益诉讼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完善了我国现有的程序法,有助于树立司法权威,体现司法能动性,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自觉性。其次是公益诉讼的社会实践价值,公益诉讼制度的出现有利于保障人权,保障人权是公益诉讼的核心价值和灵魂。通过公益诉讼,有助于提高弱势公民的素质和参与能力,稳步推动各阶层的权利均衡和利益平衡,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同时将所有涉及的利益冲突一次性地解决,有效地解决纠纷,提高效率,促进和谐。合理的公益诉讼制度设计可以为社会公益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在我国,对公益诉讼的保护,无论从立法还是从制度设计上都不尽完善。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诸多漏洞。在公共利益保护的维度上形成了一个法律的空白和制度缺口。保护公共利益的诉讼行为往往因于法无据而纷纷落败。如何完善现有的公益诉讼制度,构建合理的诉讼模式,让公益诉讼的社会价值真正发挥出来,为公益诉讼的发展尽一份力,是本文所重点讨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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