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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费、劳保医疗逐步退出舞台,我国形成与当前体制相符合的基本医保制度。但是由于这一制度选择性覆盖的特点,必然会出现不能全面覆盖的问题。针对城镇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国务院通过《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此来推动医疗保险的进一步发展。该意见目的在于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并通过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来保障未参保人员。然而,任何制度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要经过长期的改革和完善,本文主要以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情况为例,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进行研究。 在哈尔滨市作为黑龙江省首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城市,进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之际,本文采用实地调查、文献搜集、案例研究等方法,首先针对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背景,提出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加快实现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其研究的意义是保障非从业居民享受医疗保险的权利,使其免受疾病困扰。根据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相关理论的分析,论述了我国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以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分别阐述了哈尔滨市的医疗保险制度背景以及具体的医疗保险政策,根据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对230名符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市民进行的调查结果,分析了哈尔滨市医疗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的成因;据此对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不断调整;并根据调整政策的实施分析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的具体措施,如加强基金管理、完善社区医疗服务等;得出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以社区医疗为主要阵地等结论。为哈尔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进一步推广和最终实现全民医疗保险提供了改革思路。